國際法的歷史時刻:關於氣候變遷,國家的義務是什麼? 將開啟新形態的國際氣候訴訟?環境資訊中心
7月底,國際法院公布了一份歷史性的諮詢意見,指出保護氣候是所有國家應共同承擔的「對世義務」,任何國家都有權利要求排放大國停止其不當行為,甚至可以透過國際法庭尋求救濟。這份諮詢意見雖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為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了重要指引,勢必將影響未來的氣候談判。 國際法院(ICJ)在7月底公布了諮詢意見,闡明各國在氣候變遷上的法律義務。照片來源:擷取自UN Web TV直播畫面 繼國際海洋法庭及美洲人權法院分別就國家對於氣候變遷的國際法義務做成諮詢意見之後,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終於也在今年7月23日,針對「關於氣候變遷的國家義務」作成了全體法官一致決的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 這份諮詢意見經歷了漫長的倡議之路,從一群萬那杜法學院學生發起國際法的氣候自救倡議,到小島嶼國家集結力量將國際法倡議推進聯合國,再到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請國際法院作成諮詢意見,國際法院作成諮詢意見的過程中,也經歷史上參與度最高的書面及言詞陳述程序。 聯合國大會決議請國際法院作成諮詢意見的問題包含兩部分:關於氣候變遷,國家的國際法義務是什麼?以及,違反這些義務,國家的責任是什麼?這些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是國際法大哉問,也始終未能被完整釐清。 國際法院的諮詢意見雖然不可能對國家怎麼回應氣候變遷提出終局解答,但這份不具法律拘束力的諮詢意見,仍然在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中,為國家不積極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風險提供了重要指引,也勢必將影響未來的氣候談判。 礙於篇幅及諮詢意見的複雜程度,本文僅先簡要分析國際法院在這份諮詢意見中處理的幾個關鍵法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