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4篇 ) 從經濟根基重建農會:恢復股金制度 讓每一筆出資成為信任 ( 洪振義 ) 美洲台灣日報
早期的台灣,農會是一個真正屬於農民的組織。從日治時期延續至戰後初期,農會以類似「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下稱:日本農協)」制運作,靠著農民出資繳納股金成為會員,這些會員對農會的運作有責任,除了權利、義務,也能分享盈餘,這讓農會不只是行政服務單位,更是農民的事業夥伴。
早期的台灣,農會是一個真正屬於農民的組織。從日治時期延續至戰後初期,農會以類似「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下稱:日本農協)」制運作,靠著農民出資繳納股金成為會員,這些會員對農會的運作有責任,除了權利、義務,也能分享盈餘,這讓農會不只是行政服務單位,更是農民的事業夥伴。
現行「農業科技研究院(下稱:農科院)」由農委會(現農業部)在2014年捐助成立,其財團法人農科院的業務與原有試驗改良場所出現重疊,導致研究項目與預算資源競合,不利於有限資源的有效運用。建議另成立「農研院」(National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 NASTRI),由農業部主管、將現有16個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與香蕉研究所及農科院歸入農研院,其中區農業改良場整合成為4個﹝北中南東區﹞,同時增設「農業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強化產業與政策之連結。農研院研發人員為聘任,無需具備公務員資格,較易羅致高級研發人才。
台灣政府2009年推出「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後改為「小地主大專業農」),並搭配2007年已建立的媒合租賃平台「農地銀行」,期能促進農地流動以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及競爭力,然近年來推動受限;宜進一步思考農民的退休制度,並重新建構農地銀行的寄存管理制度,轉化為主動仲介、代耕代營或經營交換分合,以促進農地流動、農業人力邁向青壯化、農業經營大規模化。